❤  輔具補助  

 

 


依據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,服務對象如下:

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(含)以上者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。


1. 65 歲以上老人。2.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3. 55-64 歲原住民。4.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
 

身 份 年 紀
老 人 65歲以上
身心障礙者  
原住民 55-64歲
失智症者 50歲以上


依照下列身分別部分負擔費用


1.  低收入戶: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,補助金額為給付上限。
2. 中低收入戶: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,補助給付上限的百分之九十,申請者部分負擔百分之十。
3. 一般戶:前兩者以外者,補助給付上限的百分之七十,申請者部分負擔百分之三十。


 

身份別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一般戶
部分負擔比率 0% 10% 30%



※. 輔具給付每人每三年度以給付新臺幣四萬元整為上限。

 

輔具轉介專線(02)2245-5931